
審計抽樣的類型包括概率抽樣、非概率抽樣和綜合抽樣。
概率抽樣主要按照比例抽取審計對象,抽樣單位以概率選擇,以達到可靠、可比較的目的,使抽樣可供量化計量評估,具有可檢驗、可重復性。常見的概率抽樣有簡單隨機抽樣、系統抽樣(系統抽樣分分層抽樣和分層限制抽樣)、自然抽樣、固定分類抽樣、概率對稱抽樣等。
非概率抽樣也稱為計算抽樣,其抽樣單位的選擇是無規律的,不能用概率論來描述,即不能使用概率理論來估算樣本結果和總體結果的差別,也就是說,不能量化抽樣,無法檢驗樣本結果和總體結果的差別。常見的非概率抽樣有總體抽樣、有利于審計目的抽樣、比例抽樣、概率抽樣和等距抽樣。
綜合抽樣是指在審計中將概率抽樣和非概率抽樣相結合使用的抽樣方法,它把概率抽樣作為實施審計的重要技術手段,同時又運用非概率抽樣的特色,使審計程序更加完善。綜合抽樣有概率對稱/非概率抽樣組合、均勻/不均勻抽樣組合等。
以上只是審計抽樣類型的基本介紹,審計抽樣在實踐中還有諸多方法,比如擇優抽樣、動態抽樣、蒙特卡洛抽樣等。這些抽樣方法可以拓展審計抽樣的應用,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保證審計結果準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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