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行為是指商家通過推銷等手段,向消費者強制出售產品或服務,以求獲取相應利潤的行為,視為銷售行為的具體形式有如下幾種:
一是搶占性銷售行為。搶占性銷售行為是指企業通過行政手段或其他手段,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的行為,破壞消費者的市場行為自由,壟斷市場,實施強制性銷售的行為。搶占性銷售行為的具體表現有:用特定的銷售組織形式強迫消費者購買特定的產品;為了達到銷售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名譽;使用有效期類、優惠券等行為,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供應商;還有編制虛假的售后服務承諾,變相推銷商品,或企圖拉高產品售價等。
二是不實信息銷售行為。這種行為是指企業有意欺騙消費者,使用虛假宣傳,提供不實信息,影響消費者決策,造成不必要損失的行為。
例如,企業經營的產品或服務有重大瑕疵,但企業無視實情,放大特性、隱瞞弊端,以及夸大自身宣傳或居安思危的行為,這都屬于不實信息銷售行為。
三是關系銷售行為。關系銷售行為是指企業借助于一定的關系網絡,改變消費者自由選擇的能力,實施強制銷售的行為。具體來說,企業通過利用自身的客戶群體,勾結媒體、行業協會以及商家等渠道,利用合作伙伴關系,提供不正當的優惠政策,擅自延長貨物的保修期,以及不正當的承諾,并以此給政府、社會組織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其它個人施壓,實施關系銷售行為。
拓展知識:另外,還有欺詐性銷售行為和隱性銷售行為,前者是指企業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含糊其詞,以達到銷售的目的,后者是指企業在銷售的過程中,不公開表明產品的價格、質量、性能及失敗的風險,造成消費者受欺詐性銷售行為的損害。這兩種行為都屬于非法行為,會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需要社會加以重視,做到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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