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選擇理論是美國政治經濟學家凱薩爾· 奧爾蒂斯(C.Barrett Orton)于1905年提出的一種用來說明公共政策形成的學術概念。這一概念的本質是政府控制資源分配的權力是有限的,有利的公共政策可能不利于另一部分公眾,因此政府應該考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該理論認為,公共政策通常面臨一系列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并在實際中遇到了許多政治支持和反對公共政策的問題。因此,公共政策的實施必須為所有的利益相關者服務,并為它們提供公平的服務。一方面,政府必須對利益相關者的公眾利益進行權衡;另一方面,政府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和個人利益。
公共選擇理論提出了以下四個基本原則:1.公共政策實施應符合利益相關者的真實期望;2.利益相關者間應保持平等;3.政府有權在利益相關者之間作出選擇以促進社會公正;4.公共政策應對利益損失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最少的責任。
通過公共選擇理論,研究者可以更系統地探討公共政策決策的影響因素,以及如何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保證公共政策能夠為社會福祉服務。
拓展知識:公共政策除了以上說的公共選擇理論,還有很多理論,如公共政策的聯系理論,有助于提出公共政策的指導原則和制定有效的政策;還有政府注重公共利益的理論,倡導政府應該尊重公眾利益和保護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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