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物主對其建筑物的所有權、管理權的分配以及建筑物的所有權形式等情況,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中,建筑物區分權是指關于建筑物土地所有權、共有權、擁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拆除權、展望權、利用權、控制權等具體問題的分配情況;而關于上述各項權利的形式,又稱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形式。
簡而言之,建筑物區分權是指建筑物地塊上的具體權利關系和權利形式的分配,是建筑物權利確認過程的最后一步。它對建筑物的全部所有權及管理權的實質性確認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拓展知識: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下的權利分為半權和全權,其中半權主要包括擁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即所有權人即可擁有和使用建筑物,也可以管理建筑物,但不能拆除和改變建筑物的結構;而全權則在擁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的基礎上又擴大到了展望權、拆除權、利用權和控制權等,也就是說,所有權人可以控制建筑物的結構和使用,從而實現建筑物的綠色原則,即控制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使建筑物可以發揮最佳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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