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權法的法定原則是指物權法所承認、保護或規范的一系列規則,它在物權關系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1. 完整性原則:完整性原則是物權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法定原則,它規定實體財產或其他權利必須由一個且只有一個所有者擁有,這就意味著任何物權關系都必須是唯一性的。
2. 實行原則:實行原則是指實行物權的正當性及程序原則,它是指物權的實行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經過法律許可的手段,基于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可能會被判定為無效。
3. 效力原則:效力原則是指,無論物權是如何形成的,只要其符合法定要件、符合物權法,其物權都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
4. 不可侵犯原則:不可侵犯原則是指,物權的主人應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合法的物權。
5. 優先取得原則:優先取得原則是指,誰最先取得物權誰就享有優先取得優先權,若發生爭奪,最后的取得權會根據優先取得的原則來判定。
6. 相對特許原則:相對特許原則是指對于共有物權,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物權歸屬在現有物權歸屬者中,即現有物權歸屬者對于物權有優先權。
7. 絕對意思表示原則:絕對意思表示原則是指,當物權歸屬關系發生變更時,必須要有絕對意思表示,要在具體的行為中體現出對物權的轉移意圖或承認。
拓展知識:物權法的范圍是指物權法所涉及的法律規定,如財產權利的形成和變更,財產權利的保護、移轉、實現、終止等。物權法的范圍還包括物權關系的糾紛的處理,物權法所確定的其他特定的權利問題,以及與物權有關的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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