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所構成的基本事實、證據、事實判斷、判定結論等,是證明民事案件的關鍵。它可以分為兩類:直接事實和間接事實。
1、直接事實:直接事實是指發生民事案件實質事實的具體狀況及行為的本身,是支撐民事法律義務的基礎,是判斷民事案件的關鍵,也是民事案件構成的最基本要件,只有掌握了直接事實,有關構成、證明依據等才能客觀、準確地判斷案件應當予以認定。
2、間接事實:間接事實是指不能單獨證明直接事實的事實,它能夠說明、佐證及引發爭議的某一事實的存在。間接事實在民事案件中也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如被告主張損害賠償,可以將被告財產狀況論證為證據,以驗證被告損害賠償事實的真實性。
拓展:民事法律證據有三種類型,即實物證據、文件證據和人證據。實物證據是指可以體現事實無誤性的物件,如衣物、物品和照片等;文件證據是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形式化文件,如合同、協議、發票等;而人證據則是指獲取證據的主要手段,包括證人、當事人等的證言及其他人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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