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的分類標準是指使用的類型的分類標準,可以根據法律的類型,規則的內容,被執行的對象等因素進行分類。
一、按發布者的不同分類:
1)憲法:指的是國家根本的法律,是國家的最高法律,它具有最高的約束力。
2)立法法:是國家行使立法權的法律,由制定國家政策、規定公民權利義務即解決當前急需解決的國家事務等組成。
3)司法解釋:是司法機關就法律本身的含義或者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解釋,具有權威性。
4)行政法規:是指行政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國家政策、規定公民權利義務的行政性法規。
二、按法律的適用范圍分類:
1)全國性法律:指的是在整個中國適用的法律,對中國公民具有統一的約束力。
2)地方性法律:指的是某地方所制定的法律,只對該地方有效,對其他地方無效。
3)行業性法律:指的是某行業所制定的法律,只對該行業具有約束力,不對外地或其他行業有效。
三、按法律規范的內容分類:
1)權利規范:是指規定公民的權利。
2)義務規范:是指規定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3)程序規范:是指規定法律程序的規定。
4)禁令規范:是指規定禁止公民某種行為的規定。
拓展知識:還可以根據法律具體執行的對象也可以劃分法律。比如按照民法、刑法、經濟法、行政法、國際法、環境法等對法律進行劃分。另外,還可以根據法律的有效性的不同來劃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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