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具有以下權限:
1、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包括制定及修改公司章程、決定設立下屬機構、決定籌集內部資本和/或外部資金、決定投資及管理其他公司等;
2、董事會有權對公司的業務和經營、財務狀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3、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經營戰略、業務發展規劃、重大投資活動和其他重大事項。
另外,董事會還有權創建和改造公司機構,設立或撤銷崗位,任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并有權監督和控制公司的行政管理層。
此外,董事會有權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狀況,有權向會計師、律師、估價師、投資顧問等提供信息和服務,以及有權將公司與外部進行合作和交易。
拓展知識:
董事會一般分為董事會普通會議和董事會補充會議兩種。董事會普通會議由所有董事參加,由本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討論、審議、作出本公司基本事項的有關決議;董事會補充會議指由董事本人參加的會議,主要討論、審議、作出本公司其他事項的有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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