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都不是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指由賬簿記錄任何經濟業務事項的原始記錄或憑證,或者在支付時標記和保留的貴賓,經過簽字和蓋章,用以證明該經濟業務的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原始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訂單、合同、現金收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轉賬憑證等。
相比之下,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是財務經理登記賬戶收支情況的一種文件憑證,其作用是證明賬戶內收入和支出業務的發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只能作為賬務人員核對賬目,檢查會計記錄以及依據賬目準備財務報表的依據,而不能作為實際收付款的憑證。
拓展知識:為了實現財務管理的強有力,應以原始憑證為基礎,開展收支管理,以防止財務欺詐行為的發生。財務經理應認真保管好原始憑證,及時準確的將原始憑證的數據輸入到系統中,同時,應對財務收支進行定期核對,以保證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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