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盈會計分錄是指當存貨等有形資產的實物數量在檢查時發現多于會計記錄的數量時,企業根據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按照物品類別準備的盤盈會計分錄來確認存貨的實物的多出數量,并作出相應的科目登記,以明確存貨的最終數量等。
盤盈會計分錄一般由貸方和借方科目組成,貸方是把得益處理,借方是把失去處理。其中,應收票據、未實現貨幣兌換收益、存貨等商品及服務費用等屬于成本的盤盈會計分錄,要把多出的資產成本的部分按照成本價貸入科目“盤盈”下,對相應借方科目進行借本金。
盤盈會計分錄中,存貨的盤盈還應根據企業情況而定,如有多種存貨,每種存貨應分別準備分錄,其貸方科目為“盤盈”(現金或短期投資中把庫存商品盤點為多出來的,其成本價支出給供貨者,那么就要貸入盤盈,表明是以成本價付出;如果出現存貨為短缺時,則應準備分錄,其貸方科目為“損失”。
此外,出現存貨的盤盈時,會計人員應當認為,由于待處理資產數量多于記賬時的數量,計量單位中多算的部分是在購貨的經營期間而形成的收入,應將作為未發生的銷售收入在利潤表上計入。
從盤盈會計分錄中,我們可以看到,準確的會計記錄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企業經濟活動中客觀反映出的真實狀況,從而使企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有效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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