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是指一個人或機構可以授權另一個人或機構代表自己,以行使其法律權利和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代理的本質是一個行使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由授權者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行事,以此滿足自身利益的一種形式。
代理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主體性:代理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以授權者和受托者之間的雙方訂立的合同為基礎,擁有法律效力,其本質是法律主體之間的主體關系。
2、授權性:授權者根據自身意愿擁有讓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受托者只行使被授權者授權的職權,且不能超越被授權的范圍。
3、表決權:受托者根據授權者的授權,有權在合同內容范圍內決定問題的解決。
4、權責性:雙方授權與受托之間都具有權責,授權者有權得到受托者的行為結果,受托者有責任在指定的范圍內完成任務。
5、專業性:受托者的任務是特定的職責或行為,需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去完成,比如說律師受理某宗案件,有關法律必須由律師來行使,投資人代理經紀也需要經紀人的專業能力完成。
拓展知識:
代理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明示代理,它是授權者向受托者明確表示和傳達授權的意圖,受托者從授權者那里得到了授權,對授權者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另一種是秘密代理,它是指授權者并不明確表明代理關系,而是將受托者作為其助手或友人,私下指定受托者去完成相應的任務。而受托者不需要向授權者匯報行為結果,而是自行處理相關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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