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關系發生法律爭議時,對爭議合同一方可能被拒絕實現合同權利、權能及權利義務的行為采取預防措施,以確保其合同權益不受侵犯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合同保全可分為實物保全、憑證保全、擔保保全、拍賣保全、限制他人行為保全、阻止破產保全等。
實物保全是指在爭議雙方在合同事項糾紛中,對債務人可能對債權人產生不可挽回損失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并經法院審查同意,將爭議財產放入法院保管,以防止財產受到侵害。
憑證保全是指在發生法律爭議時,憑證保全人根據法律的規定,為爭議雙方糾紛的合同憑證提供保全,并將此憑證存放到保全機構,以防止憑證受到任何消毀破壞或作任何形式的變動。
擔保保全是指在發生法律爭議時,擔保保全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提供合同擔保保全措施,為爭議雙方提供一定實質效力的擔保措施,以防止其可能損失。
拍賣保全是指在發生法律爭議時,拍賣保全人根據法律規定,對爭議雙方糾紛的財產采取拍賣的方式保全,將財產拍賣出售,以防止財產受到消耗或侵害。
限制他人行為保全是指在發生法律爭議時,限制他人行為保全人根據法律規定,對當事人可能發生損害的另一方采取限制其行為的保全措施,以防止另一方損害當事人的利益。
阻止破產保全是指在發生法律爭議時,阻止破產保全人根據法律規定,采取阻止債務人破產申請的保全措施,以防止債權人損失其應享有的權利。
拓展知識:
在發生可能影響當事人合同權利的訴訟時,可以根據拆分保全的原則,將涉及的合同權利分成不同的部分,對每個部分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以便盡可能地拯救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例如,可以采取實物保全和憑證保全來保護財產權,并采取擔保保全來保護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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