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等式是會計憑證的基本原則,是由會計準則制定的。它指出:
會計核算應采用貨幣準則進行記錄,在會計憑證中,必須通過負債與資產的變化來測定和準確衡量財產及負債的變化。
它的核心內容有:
1.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即企業的總資產等于負債(債權人的權益)和所有者權益(所有者的權益)之和;
2.收入-費用=利潤:收入大于費用才能獲得利潤,即收入減去費用才能得出利潤;
3.增加資產要等于負債增加:現金流入及非現金的資產的增加都要反映在會計憑證中,如果某一資產的增加,必須記錄相應的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4.支出要等于負債減少:如果支出某一資產,必須記錄相應的負債減少或所有者權益減少;
拓展知識:會計等式也是財務報表構成的基礎,它構成了會計核算過程中的結構。會計等式要求會計人員在記錄資產和負債的變動情況時,必須遵循一定的準則,即收入大于費用,負債大于資產,資產增加要等于負債增加等。會計等式要求會計人員按照一定的準則,不但要把資金的流動記錄在憑證中,還要把財產和負債的變化納入計算,完成資產與負債平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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