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攤余成本法是一種計算會計憑證時,在報表和資產負債表之間所分配的固定資產折舊支出的方法。該方法將購買和折舊期內收回該資產的未來金額平均分布在報表的每個會計期。在攤余成本法中,將購買和折舊期內收回的資產分類歸屬于固定資產賬戶,并記錄為攤余成本或固定資產凈值。攤余成本的主要用途是報表的現金流量預測。攤余成本法的最終目標是使企業能夠恰當地披露和折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攤余成本法的基本方法是將投資金額平均分配到它的折舊期內,每期計提一部分折舊和攤余成本,以表示因使用而損失的價值,經過幾個會計期,最終計提的折舊支出將等于投資金額。其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實現折舊計提的重要原則是要合理地反映平均攤余成本和折舊。在分配攤余成本時,首先應考慮折舊物品的購買金額,其次是固定資產在折舊期實際使用的時間,最后是計算折舊標準。
攤余成本法也可以用于計算非貨幣性質的無形資產或較長期項目,包括品牌、商譽、技術專有知識等。這些無形資產由于具有較長的壽命,因此不能一次性攤銷的支出,需要計提分攤成期折舊支出。在這些資產的攤銷過程中,攤余成本法也可以有效地實現折舊的計提以獲得報表的現金流量預測。
拓展知識:另一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是年金法。年金法是多數公司折舊的一種典型方法,又稱等額折舊法,即假定折舊支出每年均勻分配,折舊總額可以預先確定。此外,用戶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計算,企業設定折舊比例,按照折舊比例每期計提折舊支出,最終計提的折舊支出也將等于投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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