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良資產,即按照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放款,但由于借款人違約,借款已經無法按時回收,而處于欠款狀態的貸款。不良資產不僅指商業銀行的貸款,還可以指其他類型貸款,如票據、信托投資和各種類型的投資組合。
不良資產可以歸屬于四大類:
1、違約(結息)貸款:這是最常見的不良貸款形式,指債務人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約定及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貸款;
2、可降低貸款:指借款人未按約定時間償還本金或利息,但債務人已經提出要求降低貸款的貸款;
3、因拖欠客戶已經提出投訴或質疑而未能正常償還的貸款;
4、不可收回貸款:指銀行不能收回貸款,但未征得借款人同意拆分貸款或將貸款轉讓給實體的貸款。
不良資產的特點是,借款人拖欠以致不能收回貸款,或者只能最大程度降低貸款回收率,從而產生收益損失。不良資產不僅會影響到銀行的貸款收益,還會使公司被迫降低資本和減少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價值,進而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1、借款人繼續償還貸款:銀行在有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讓借款人繼續償還貸款,從而降低不良資產的損失。
2、降低貸款: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銀行可以同意降低貸款,以減少不良資產的損失。
3、拆分貸款:指債務人將貸款以小額借款的形式重新貸款,以減少不良資產的損失。
4、轉讓給實體:銀行可以將不良資產轉讓給有資質的實體,以降低不良資產的損失,解決貸款違約問題等。
拓展:
近年來,為了清理不良資產,銀行可以采取收購法、分包法、信托法、股權質押法等多種方式將不良資產解決掉。收購法是指銀行可以直接為不良資產歸屬者購買不良資產,向歸屬者支付一定的費用;分包法是指銀行可以將不良資產向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分包、出售,由有資格的機構擔保、處置;信托法是指銀行可以將貸款移交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將貸款分配給不良資產歸屬者;股權質押法是指銀行可以將不良貸款作為質押,將質押轉讓給信托公司,以收回相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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