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責發生制原則(英文名稱: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指企業內部根據管理用戶和責任中心的劃分把經濟效益責任進行了分解,把責任分散到具體的負責人或部門中去,把經濟效益責任和責任人進行相互對應,從而建立起責任人和責任部門之間的經濟數據聯系。
具體而言,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1、在經濟主體責任中劃分責任,以便責任人對其責任部門的財務狀況負責;2、把各科目的業務收支體現為業務收支的財務構成元素,以便責任人對其責任部門內部各科目的業務收支負責;3、設置可控制元素,把受控制的責任關聯起來,以便責任人對其責任部門的可控制元素中的每一經濟數據負責;4、設置提示元素,讓責任人對不可控制元素中的每一經濟數據也負責;5、設置稽查元素,以便安排核算稽查計劃,對經濟數據進行審核,以便責任人對其責任部門的經濟數據負責。
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最終目的,一是維護企業的利益,通過分解責任、分派責任來把經濟效益責任分散到各個責任部門,實現責任人對責任部門的經濟效益責任的認識,從而達到鼓勵責任人積極開展經濟活動,做出正確的決策,促使企業節約成本,擴大利潤,最終發揮企業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控制管理,讓管理者對經營活動進行監控和評價,以便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到早發現問題,及時干預,把經濟效益提高到預期的水平。
拓展知識:實施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關鍵是責任中心的劃分,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有多個責任中心,如營銷中心、研發中心、生產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財務中心等,每個責任中心由一個具體的負責人負責,責任中心及其責任人才能真正充分發揮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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