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置是指在法律上對財產的一種控制,可以代表擁有財產的債權人索取債務或其它款項。
留置權是指當一家公司或個人申請債務擔保時,他們所擁有的財產可以被用作擔保,以此保證債務的履行而被擔保人予以保護的法律權利。
留置權的范圍包括物權、抵押權和其他權利。物權是指針對財產的實際控制,抵押權是指針對財產的一種不可轉讓的法律保護。此外,立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如擔保權,也可以被認定為留置權。
另外,留置權一般不具有一般權利的完整性,這意味著債權人只能索取財產而不能對其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進行索取。
拓展知識:
留置權可以視為對所擁有財產的一種實質性保護。只有當債務沒有得到充分履行時,才可以行使留置權。留置權只能被行使一次,即債權人把財產交給債務擔保人后,就不能再申請留置權。此外,無論擔保人如何要求,留置權也不能被放棄,只能行使。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