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是指不能自身運動的房屋、土地、林木、水產品,以及其中所含的權利與利益等,也是永久可以使用的土地資源。不動產以土地法定義為,具有某些特定形式的有形物,包括土地、住宅、廠房、倉庫、房屋等,以及在地上或地下形成的某些特定的權利,如林權、拆遷權、使用權等。
不動產按其特征可以分為實物性質的不動產和權利性質的不動產。前者指不可移動的實體物品,如房屋、土地等,后者指擁有所有權的權利,如使用權、占有權、拆遷權等。
不動產還可以按其形式進行分類,一般可以分為土地、房屋、設備設施、專利和擔保物等五類。其中,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園地、山林、林地、水域、城市用地等;房屋指住宅房屋、廠房、倉庫及其他建筑物;設備設施指廠房、建筑物所配置的固定安裝器材,如機器設備、機械設備、鍋爐、暖氣設備等;專利指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等;擔保物指用于擔保債權的實物,如汽車、房產等。
拓展知識:不動產的權利可以進行轉移、許可使用、抵押、拆遷等活動,因而也可以按照權利的形式進行分類,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抵押權、構成現金權、代位權、任何人可用權、繼承權、拆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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