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預付款后貨物未發出是否應該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間,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如果不是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企業預收貨款應為貨物發出時確認營業收入.因此,企業如果不是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收到預收款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預付賬款貨物到了發票沒到怎么處理?
發票到得晚,可以用暫估入庫,發票來了再做負數,但是如果你們這批貨銷售出去了的話,是不能做成本的.而且暫估是不能估稅的.
預付貨款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到貨物
借:原材料--**
貸:預付賬款--暫估入庫
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負數
貸:預付賬款--暫估入庫 負數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預付賬款--暫估入庫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關于"收到預付款后貨物未發出是否應該開票?"這一問題的具體回答.對于收到預付款后貨物未發出的情況,我們需要具體去對待,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話,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可以去開具的,需要達到開具的標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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