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有進項轉出怎么填寫?
按照政策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規定,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填寫步驟如下:
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增值稅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填寫對應信息后點"保存"即可.
4月1號之后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在申報表如何填寫
附件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的"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列次填報,本期實際抵減額最終會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中反映,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加計抵減進項稅怎么做賬?
方法一:沖減成本或費用
發生成本或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00
貸:銀行存款等 21,200
計提可以加計抵減的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進項稅)120
貸: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120
這種處理方法的理由是:原本購進的成本或費用是2萬元,由于進項加計抵減的原因,需要承擔的成本或費用減少了120元,所以需要沖減成本或費用120元.
方法二: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發生成本或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00
貸:銀行存款等 21,200
計提可以加計抵減的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進項稅)120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120
這種處理方法的理由是:加計抵減的進項稅額相當于政府對于其他的讓利或者補貼,是企業在正常經營外的一種額外的收益,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收益"或者是"營業外收入".
方法三:通過"其他應收款"或"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進行過渡
發生成本或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00
貸:銀行存款等 21,200
計提可以加計抵減的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進項稅)12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其他應收款 120
這種處理方法的理由是:參考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范》中的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減的進項稅額的過渡情形處理.
以上3種方法的處理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若采用方法一進行核算,會影響當期的成本、費用的數據,后續出現調整時有需要追溯調整前期的成本、費用,相對來說操作比較復雜,而且有可能引起財務指標的異常波動,增加企業解釋的成本.
采用方法二進行核算,不會影響企業的毛利率等財務指標,但會最終影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減的進項稅額需要額外繳納企業所得稅,也有可能影響企業享受小微企業等其他所得稅上的優惠,與國家減輕企業稅負的大原則相違背.
采用方法三進行核算,不會影響利潤表的數據,與增值稅價外稅的本質相符合,也不會造成企業重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但這種方法最后無法將科目結平,會導致企業虛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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