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轉一般納稅人前的專票能抵扣嗎?
小規模納稅人在轉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購進的貨物,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的條件有什么?
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3、需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并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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