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繳納哪些稅金
(一)增值稅
一是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和考試報名費等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等免征增值稅;
二是向部分同學收取贊助費、擇校費,對于藝術和體育生收取的培訓費用及向經營場所收取的租金等均需要納入增值稅應稅收入繳納增值稅.
在征稅方式上,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的附加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就是附加稅,是對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屬于稅上稅.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之和,計算公式為計稅依據和稅率的乘積.城建稅的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主要分為三檔:市區為7%,縣城和鎮為5%,鄉村為1%,具體計算公式為: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納消費稅)×適用稅率;教育費附加的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為2%.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具體計算公式同城建稅.
(三)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自用的房產、土地,不論是"企業辦"的,還是"非企業辦"的,只要屬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均應當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公辦學校是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相應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應當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但對營利性民辦學校(企業辦的除外)自用的房產、土地,應當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外,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民辦學校學費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稅法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后,免征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所得稅".
注意是免征,并未將學費作為免稅收入.不論公辦學校收取的學費,還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均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也應當比照公辦學校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耕地占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條例第八條規定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六)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怎么開具發票或收據?
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出具票據,否則收費行為存在違規風險.學校既有免稅收費又有應稅收費項目,在收取這些費用時,應區分不同的項目出具不同的票據.
針對學校收取應稅項目時,應使用稅務發票.如向部分學生收取的擇校費.此外,對于藝術和體育生,學校還另外收取的培訓費用,向超市、書店、文具店和蛋糕店等經營場所收取的租金等.
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如學費、住宿費、課本費等,應開具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收費專用收據》.
民辦學校繳納哪些稅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肯定是其主稅,至于其余的稅種,小編都整理給了大家,詳情盡在本文中,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本題,感謝的閱讀與支持,請收藏本站.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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