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4月才發個稅抵扣

2022-11-19 08: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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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會在12月份的時候,就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還有一些公司并不會當年發放年終獎,會在次年發放年終獎.這個年終獎都是個稅征繳范圍之內的,那年終獎4月才發個稅抵扣怎么算?關于年終獎在次年4月份發放的話,我們可以通過幾下辦法計算抵扣.

年終獎4月才發個稅抵扣

2020年個人所得稅一次性年終獎在次年4月,是不計入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的,因為收入的發生年份在2021年,所以會在2021年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執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確.

注意:4月份才發去年的年終獎,這個年終獎可以一年申報一次,你可以選擇單獨申報或者是和工資,薪金一起申報.

年終獎4月才發個稅抵扣

年終獎跨年度可稅前扣除嗎?

跨年度補計提并發放的差額獎金可以在以前年度稅前扣除,但是去年年終獎要并入本次補計提年終獎計算個稅-前次計算個稅=本次補交上年年終獎個稅.如果補交個稅不在1月完稅入庫規定范圍內,超出時間按日計算滯納金.

以上業務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建議和領導商量,跨年度補計提年終獎業務太麻煩,還是補給當作當年1月份獎金并入本月工資計算個稅,可以在本年度稅前扣除,這樣省略麻煩業務.

上述的內容信息,就是圍繞年終獎4月才發個稅抵扣的說明.對于年終獎次年發放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上述方法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年終獎跨年度是可以在稅前進行抵扣的,但是這里我們需要符合上述條件才行.如果不按時繳納的話,會有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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