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否能開具增值稅專票
個人不能開增值稅專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指自然人)不能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就更談不上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了.
一般納稅人向個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應稅勞務也不能向其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九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因此,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其他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人不能開增值稅專票,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個人代開普通發票交不交稅?
1、【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勞務報酬屬于臨時代開行為,不得享受這個免稅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銷售額500元不足起征點免稅規定,不能享受月銷售額2萬元不足起征稅的免稅規定.
個人是否能開具增值稅專票?當然不能,不管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個人如果需要,可以到當地稅務部門進行審請代開,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開發票如果達到了個稅的起征點是需要繳納相關的稅金,大家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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