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人與收款方(個人)不一致怎么辦?
對于收款方和開發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情況,你付支票,在轉帳支票的正面蓋你公司的銀行預留印件(即財務章加法人章),致于背面,你不用管,那是收款人和背書人的事.
致于進的貨,你公司原來向誰買的貨,就算是誰家的貨.
總的來說,就是叫開發票單位出具委托書吧,即委托收款單位代收開票單位的款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 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也就是說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應開具發票,與是否簽訂合同沒有直接關系.
開出的發票最好與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應讓對方說明,并且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加強這方面的溝通工作,事先準確知道對方的單位全稱.如果事前是跟付款方簽的合同,事后一定要跟開票方補簽合同才行,否則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可能就會給其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其中并沒有規定收款人和開票人必須不同,所以是可以作為同一人的,但發票開票人與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發票專用章不能蓋在金額上方,如果蓋在金額上會影響認證,可以拒收,要求重開;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據此字跡不清的專用發票不能使用.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開票人與收款方(個人)不一致怎么辦?"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開票人與收款方(個人)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的,只要參考上述細節來進行處理的話,問題都不大.在發票開具這一塊,大家一定要遵循發票管理辦法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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