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怎么確定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地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轉讓)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含耕地占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轉讓)
1、納稅人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利息+[(一)+(二)]×5%以內
上述利息超過國家上浮標準;超標利息及罰息不得扣除.
2、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資金的無利息支出的情況)
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一)+(二)]×10%以內
3、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上述1、2項所述兩種辦法.

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方法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五)款: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3、其他地方規定,比如天津,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占地面積法,對于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則按建筑面積法.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怎么確定?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其實我們應該知道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在確定的是可以按照上文提及到的資料來處理的,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項目時不可以同時使用上文第一、二項,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來本網站上免費咨詢,會有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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