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部署營改增試點第四階段
營改增第四場戰役打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部署,稅務部門扎實推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各項工作。2016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全國稅務系統營改增工作視頻會議,宣布打響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第四場戰役!

國家稅務總局部署營改增試點第四階段
營改增第四場戰役打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安排部署,稅務部門扎實推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各項工作。2016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召開全國稅務系統營改增工作視頻會議,宣布打響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第四場戰役!





你好,是的,是需要交社保的。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分享到: 為進一步做好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等規定,現就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二、關于營改增后視同銷售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納稅人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規定執行。納稅人安置回遷戶,其拆遷安置用房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的確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三、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關于營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計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營改增后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按以下方法確定相關金額: (一)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營改增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改增后允許扣除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五、關于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支出的發票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六、關于舊房轉讓時的扣除計算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二)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三)提供的購房發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10日 答
根據公告,跨境應稅行為主要涉及到在境外提供的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以及境外消費的服務等。而租用國內集裝箱用于出口貨物,雖然涉及到出口,但主要行為是集裝箱的租賃,并非直接在境外提供的服務或銷售。 答
您好,這個的話是可以享受的,可以 答
雖然出租的集裝箱是用于出口貨物,但增值稅的免稅或退稅政策主要是針對出口貨物本身,而非用于出口的貨物包裝或運輸工具。 答


微信掃碼加老師開通會員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