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需要哪些資料?
按照國稅總局2018第18號公告的要求,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提交下列手續:
1、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2、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3、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般納稅人如何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
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表樣見附件),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二)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轉登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的具體范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需要哪些資料?"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切勿遺漏上述幾種資料哦!注意,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一般納稅人是否達到轉換的條件.如果條件不符合,是不可以轉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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