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是什么
談到抵押權人,首先要介紹一下什么是抵押人.抵押人顧名思義為抵押的設定人,是用自己的財產為自己或他人作擔保的人.因為抵押人是用自己的財產作為擔保的,所以抵押人必須可以對所抵押的財產享有處分權的人.我國法律規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應當認定抵押無效."抵押權人指的是取得或享有抵押權力的人,也就是在抵押合同中,作為被擔保的人,即為享受抵押權設定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最高額抵押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通過上述內容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抵押權人是什么?"這一個問題有所了解了,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大家可按照流程操作,會計師對應主要關注其真實性和合規性.同時應做好正確的會計處理,所以當我們會計人員一定要對政策非常的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