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失控了會怎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
1、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因此,納稅人正常經營且存在真實交易的,增值稅發票被認定為失控發票,一方面應該按照要求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另一方面及時聯系銷貨方,核實其造成發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經稅務機關相關流程核實后,將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屬于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應督促其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經稅務機關核實已申報并繳納稅款后,也將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發現銷貨方存在違規行為或拒不履行其納稅義務的,應主動向稅務機關舉報,協助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當公司遇到失控發票時該怎么處理?
失控發票分為兩種:認證后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
認證后失控發票:若受票方未報稅或未申報納稅,按照現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發票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強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失控發票),不管是否為善意取得,暫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
但是!若是開票方如果已經失聯,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幾乎不可能!認證后失控發票: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因此,納稅人正常經營且存在真實交易的,增值稅發票被認定為失控發票,一方面應該按照要求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如果已經申報抵扣的,還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另一方面及時聯系銷貨方,核實其造成發票失控的真正原因,如果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經稅務機關相關流程核實后,將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本文主要針對發票失控了會怎樣.會面臨著無法抵扣或者進項稅額轉出等情形.我們可以直接參考上文,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相信就上述內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們一定要謹慎處理,本文到此結束,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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