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變更是什么
公司股權變更是指公司的股權情況發生了變化,一種是股權總數發生了變化,包括增資、減資兩種形式,另一種是股權的所有人發生了變化,即股權轉讓.公司增資是指公司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有原股東增資和新股東入股兩種形式,原股東增資又分為原股東中個別股東按比例增資和全體股東按比例增資兩種形式.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有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和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兩種常見形式.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以上三種情況都會導致公司的股權比例、數額發生變化,進而導致公司需要變更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的股權狀況,因此通常稱為股權變更.大多數股權變更都是由增資和股權轉讓引起的.

股權變動的生效條件
1、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尚未發生股權變動.即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時間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時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僅在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合同生效,僅是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在以合同方式轉讓股權的場合,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股權變動的生效是兩種事實狀態,表現為不同的法律關系.
2、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不是一回事,如果當事人之間僅僅簽訂合同,而未依公司法規定背書,雙方僅僅成立了股權變動的基礎法律關系,這一關系使得雙方負擔起變動某一法律關系的義務,但尚未使其變為現實.從法學理論上講,這時的權利變動關系已經設定,但尚未開始處分.(民法學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理論),所以沒有處分行為,怎么可能發生股權的變動.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僅僅是一種股權變動的期待利益.
3、背書是最關鍵的,決定性的股東身份變更、股權變動的標志.做出這一結論基于兩點:第一,從股票的性質,我們知道他是證權證券,背書后被背書人就是股票的所有人,《公司法》第126條規定,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證權證券.第二,從公司法法條陳述的語義邏輯和立法者的強調探求得知.《公司法》140條的特別規定:"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且強調"后",而不是"轉讓時"或"轉讓中"等等其他表意詞,其主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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