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轉為可以抵扣固定資產的凈值怎么計算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 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舉例:某公司2019年10月將用于職工活動的辦公樓改為經營活動用途,該辦公樓于2019年4月購入并驗收合格,已計提6個月折舊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顯示,辦公樓價款為1000萬元,增值稅額為90萬元,購買時已認證為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辦公樓入賬原值為1090萬元.該辦公樓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不考慮殘值,折舊年限為20年.改變用途時辦公樓已計提折舊額:1090÷(20×12)×6=27.25(萬元)改變用途時不動產凈值率:(1090-27.25)÷1090×100%=97.5%,改變用途時可抵扣進項稅額:90×97.5%=87.75(萬元).2019年10月將辦公樓改變用途時的財務會計賬務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7.75
貸:固定資產 87.75
不得抵扣固定資產轉為可抵扣的增值稅填報上,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欄"其他"的"稅額"欄.

可以抵扣項目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轉用于不能抵扣項目時如何處理?
原用于可以抵扣項目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轉用于不能抵扣項目時,應按規定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不能抵扣轉為可以抵扣固定資產的凈值怎么計算,大家可以按照以上操作,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得出現半點閃失.我們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以上就是關于本文的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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