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現金返利后能否開紅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返利是一種商業行為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一種正常商業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經銷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場、一定時間范圍內達到指定的銷售額的基礎上給予多少個百分點的獎勵,所以稱為返點或返利.

紅字發票應該怎么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的具體流程: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不需要填開《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負數發票.
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
以上就是小編對"收到現金返利后能否開紅字發票"等相關問題的解答,按照國稅函規定是可以開紅字發票的,但需要滿足折讓條件,必須是真實的銷售折讓行為才可以.這種規定下,很容易鉆法規的漏洞,在無返利折扣的情況下虛開紅字發票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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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