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跨區辦理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
企業跨區設立分支機構,一般來講,如果分支機構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該獨立核算.
在稅務處理方面,關于增值稅納稅地點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上述分支機構屬于其所在區的固定業戶,一般應向其所在區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關于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所稱"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是指納稅人同時具備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戶、獨立建立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條件的企業或者組織.因此,一般來講,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如果是獨立核算的,應在其所在區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如果是非獨立核算的,應由總機構匯總進行納稅申報.

分支機構的"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怎么理解?
"獨立核算"是指分支機構單獨對其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是指分支機構沒有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只記錄部分經濟業務所進行的會計核算,全面核算任務由總機構完成.
分支機構采用"獨立核算"或者"非獨立核算",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稅務機關的要求.
有納稅人認為:"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獨立進行涉稅申報,"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進行涉稅申報.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正確的理解是:分支機構無論是否獨立核算,在稅收管理層面上完全一致,沒有任何區別.
以上就是小編對"本市跨區辦理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等相關問題的解答,公司開設的分支機構是否要獨立核算主要還是看業務需要,公司怎么方便做賬怎么處理即可.只能說大多數分支機構都沒有獨立核算的能力,但獨立核算不代表獨立申報稅務,所以公司可以規定分支機構是否獨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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