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本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從總體上說,判斷一項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關鍵看其是否與取得收入相關.由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項目無法一一列舉,這相當于是一個"兜底條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形式的多樣化,一些新的經營方式或處理方法可能不被稅法所包括.
但因為兜底條款的存在,給稅務機關帶來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人對于無法把握的支出項目,應及時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所得稅匯算清繳補交所得稅會計分錄
所得稅匯算清繳補交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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