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費契稅做什么科目?
答:計入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相關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 第一條,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二)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因此,企業取得政府出讓的土地時,向政府繳納的城市配套費(市政建設配套費)需要計入成交價格計征契稅.

2017最新政策,契稅是什么時候交?
答: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后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配套費契稅做什么科目?上面的文章中辯證編者和大家講解了配套費契稅的問題,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更多的會計方面的問題,大家應該多學習相關的專業知識來充實自己,慢慢積累經驗,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提問,爭取在會計工作上能夠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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