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如何可以不按實際工資繳納
社保不是按實際工資繳納的.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企業不按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該條規定對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原則性規定.

社保繳納基數是實發工資嗎
一、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算的.
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社保繳納如何可以不按實際工資繳納?上文給大家講到了社保繳納的三種計算情況,一般社保繳納的話社保繳納如何可以不按實際工資繳納,而且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算的,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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