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的一般納稅人不可以抵扣進項嗎
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簡易征收方法在稱謂上的差異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稱謂"簡易辦法" 征收增值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項規定是增值稅部分應稅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第二項規定的是發生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上就是關于簡易征收的一般納稅人不可以抵扣進項嗎的全部內容了,可以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但是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具體的會計處理以及注意事項,在上文小編也為你列舉出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歡迎隨時向我們專業的老師提問,想了解更多會計咨詢,也可以關注官網資訊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