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成立的公司還要匯算清繳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因此,成立不夠一年的新公司,沒有收入,需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上年成立的公司在第二年的5月31日前都要做匯算清繳.

什么是企業匯算清繳報告?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匯算清繳報告是在年審報告的基礎上來進行納稅調整的.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是針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的稅務方面調整,根據不同企業的各項財務指標做的調整.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如果稅款是0的話要0申報,都是要按照稅申報稿(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上的數字去申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稅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報送的資料包括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還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俗稱查賬報告).
2020年3月成立的公司還要匯算清繳嗎,學習上面的知識是清楚的.對于企業的匯算清繳需要進行專業的學習,最好是采用最新的申報方法進行,才能保證申報起來是比較準確的,對于相關的企業所得稅知識你學會啦嗎,希望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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