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必須申報嗎
工會經費,也就是工會活動經費,其實準確的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撥付活動經費叫工會經費,未成立工會的撥付的叫工會籌備金.
很多人認為未成立工會不用繳納工會經費,主要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其實不然.
在實際中,全國各省基本都有類似規定,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籌備金的.
只是說具體細節有所差異,比如有些地方規定企業開辦成立滿6個月開始,有些地方又是滿12個月.
其實這也是保障職工權益,促進建立工會的好事.
1為什么又是稅務讓申報工會經費呢?
其實現在很多地方都開展了委托稅務代征工會經費.
所有由稅務局通知你申報是很正常的事情哦.
至于為什么采取這種方式來,那不用多說.稅務局對企業信息掌握全面,有利于工會經費收繳,保證經費足額到位,同時也有助于企業在申報稅款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工會經費繳納的方式
1、先繳后返
總的來說就是先全額繳納,然后再返還.具體來說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全額向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上級工會組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建會籌備金全額向上級工會組織撥繳,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在規定時間內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再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繳費企業基層工會,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建會籌備金不再返還.
如果你向稅務局申報的是按照工資總額2%計算的工會經費,那就是這種方式.
2、分級撥繳
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計算出工會經費后,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留成部分「一般為60%」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如果你向地稅申報的是按照工資總額0.8%「2%*40%」計算的工會經費,那就是這種方式.
比如山東、遼寧就是這種操作方式.
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稅務部門繳納,60%部分由各單位按月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銀行存款 工資總額*2%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會籌備金,準予稅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稅務繳納,60%部分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資總額*2%
貸:銀行存款 工資總額*2%*40%
其他應付款-工會 工資總額*2%*60%
3在企業所得稅扣除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當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憑證也是扣除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工會籌備金必須申報嗎?小編認為是必須申報的,因為這是國家的規定,都要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只是說新成立的公司可能開始繳納的時間不一樣,如果大家看完有什么不一樣的意見,隨時可以來網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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