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提進項稅嗎
營業外收入一般不需要計提銷項稅.
營業外收入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營業外收入納稅情況
1、固定資產盤盈,就是指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的時候,實存數大于賬存數,實物多于賬面.固定資產盤盈收入即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應當區分不同情況:
(1)、屬于處置不動產而取得的收益,是屬于銷售不動產行為,應當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營業稅改增值稅相關規定計算交納增值稅,征收率為5%.
(2)、如果處置設備等屬于貨物范疇的,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增值稅的征收不同情況
①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計算征收增值稅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政策規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②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自2009年1月1日起,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④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營業外收入提進項稅嗎?對于企業來說,營業外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因為營業外收入就是企業的"意外之財",就像是過年過節,客戶給了商家一個紅包,這個紅包是不屬于企業經營收入的,是可以不用會計核算并且納稅的.想要了解更多專業知識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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