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舊機動車如何繳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非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時,應征收增值稅,具體政策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17%。
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二手車交易如何繳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時,應當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進行二手車直接交易和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二手車交易完成后,現車輛所有人應當憑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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