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發票備注需要填嗎
物流發票要求備注欄必須要填寫備注.
通常帶有運輸字樣就是物流,帶有收派服務就是快遞費.
2007年9月1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備注欄上如不填寫起始地,則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有關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1號)規定,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僅指本通知規定的),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費金額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貨運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 )規定,備注欄可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
因此,如納稅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開具的新版運輸上備注欄沒有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仍可申報抵扣;如納稅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開具的新版運輸上備注欄沒有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按國稅發[2007]101號文規定不可以申報抵扣.
運輸發票稅額指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運費發票匯總開具清單必須稅控系統打印嗎?
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專清單.
清單由企業自制,目前稅務沒有統一格式,但要求有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屬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
物流發票備注需要填嗎?通過閱讀一些相關的規定我們知道物流發票的備注是需要填寫的,而且必須要如實填寫,如果與實際不符可能就沒有辦法進行相應的抵扣操作.當然對于發票還有非常多的知識,感興趣的同學可以繼續留在會計學堂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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