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品和贈品如何繳納個稅
禮品和購買消費直接相關,只有購買了商品或勞務才會獲得相應的贈送,實質上企業的一種促銷行為,贈品的成本已經被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所吸收.換句話說,個人已經為禮品變相支付了價款.因此,這些贈品的取得是有償的,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1]5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對員工(非消費促銷)贈送的禮品怎樣扣繳個稅?
按"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了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因此,企業向員工發實物,應按職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的金額并入發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禮品和贈品如何繳納個稅的全部內容,我們了解到禮品和贈品是否繳納個稅是要看情況的.其中要交稅和不要交稅的情況小編都介紹清楚了,如果你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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