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發放工資是否繳納工會經費
實務中,不管工資是否發放,均按照計提的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會經費.
《工會法》規定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道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回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工會經費的基數是企答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請求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搜索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以上就是未發放工資是否繳納工會經費的全部解答,以上就是全部的內容了,對于需要繳納工會的個人來說,不管有沒有發放工資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工會經費,如果企業存在著拖欠工資的情況我們是可以維權的,如果有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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