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蓋章不清楚可以重新蓋一個嗎
不可以在旁邊重新蓋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來,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自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特殊規定
1.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2.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管是彩色打印還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據以上的內容講解,我們得知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如果是代開發票,那就蓋稅務局的發票專用章,有關普通發票蓋章不清楚可以重新蓋一個嗎的講解到這就結束了,感謝大家的閱讀.會計學堂中也有其他財會文章,有需要可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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