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費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嗎?需要什么條件?
答:會務費可以開增值稅發票。需要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三)文化創意服務。
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列舉的“會議展覽服務”,應按規定計征增值稅,并出具增值稅發票。
實務中,只要會議費雙方合同或通知中不出現包含餐飲費字樣,這樣開具的增值稅專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因為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費用、會議資料費、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等,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按照目前較普遍的操作方法,很容易被鉆空子、出毗漏,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的思考和問題,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規范“會務費”處理辦法,使其合規合理,不能任其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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