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進口增值稅,是指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不同于一般增值稅對在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1、報關的時候,報關員要在報關單申請表上填上申報的貨物名稱和所歸稅號.
2、海關審核后,根據稅號對應的稅率計算應收的進口關稅和代征增值稅.
海關收的稅包括兩部分:
1)進口關稅
2)代征增值稅
代征增值稅的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的稅款金額
代征增值稅的稅款金額=代征增值稅的完稅價格x增值稅稅率
征稅范圍
凡是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不論其是國外產制還是我國已出口而轉銷國內的貨物,是進口者自行采購還是國外捐贈的貨物,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附件1《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辦法》的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個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的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無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進口增值稅再次下調
深化增值稅改革是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重頭戲",是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深化增值稅改革的部署,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進口貨物原適用16%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增值稅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調整后我國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結構如何變化?對進口企業稅負有何影響?
我國對進口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征收標準與國內產品一致.2018年5月1日,我國將原增值稅稅率17%和11%調整為16%和10%,本次又從16%、10%分別下調至13%、9%.
以2018年進口貨值靜態測算,增值稅降稅政策自4月1日起實施,今年將為進口企業減少增值稅約2250億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看到這里,大家對于進口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該都了明確的了解,一般來講,大家按照上文中的公式就可以直接套用,去年開始我國的進口增值稅進行了下調,具體的稅率可以仔細閱讀上文內容,本文就為大家講述到此,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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