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電子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稅率為11%的基礎電信業務--電話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電信業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能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哪些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的抵扣憑證?
1. 旅客運輸服務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2. 通行費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
3. 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
通訊費電子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總體上來說,不管是11%的基礎電信發票還是電信單位提供的6%的增值稅專票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因為電話費、網絡費等,都屬于增值稅可抵扣項目,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票作為進項抵扣.更多關于通訊費用發票的報銷抵扣問題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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