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紅字發票要收回原發票嗎
開紅字發票要不要收回開出去的發票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一. 符合作廢條件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發票注明作廢,開票軟件注明作廢。
(一)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 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 不符合作廢條件:
1. 購貨方已認證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1) 認證通過:
①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申請,稅務機關返回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購貨方留方,一聯由購貨方給銷貨方,一聯稅務留存)
② 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根據銷貨方的紅字發票和通知單作進項稅額轉出。
(2)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①《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
2. 購買方未認證且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由購貨方填寫申請單
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 購貨方未認證,由銷售方填寫申請單
(1)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
《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錯開發票所需要提供的資料以及時效要求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買家需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并且銷售方需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自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賣家需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并且銷售方需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已經認證的增值稅發票退回怎么處理?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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